郝海波:婚姻神圣性消解及其负面效应——基于婚姻解体和人口危机的反思
摘要:当前婚姻解体不断加剧、生育率持续走低,已日益成为中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婚姻制度神圣性的消解无疑是其重要促成因素。在传统中国,婚姻制度是人们安身立命的重要机制,造就了中国人的意义世界和人伦基础。中国传统文化,在“天人合一”的信念中构建婚姻制度的天道伦理,在祖先崇拜的信念中构建婚姻制度的神道伦理,在礼乐仪轨中构建婚姻制度的人道伦理,由此建构生育繁衍的根本动因。
近代以来,伴随着发轫于西方的现代性冲击,中国人的宇宙观、时空观和生死观发生了根本性和颠覆性的裂变。随着中国人对世界的认知体系和内心深层价值体系的崩溃和重构,婚姻制度的神圣秩序受到怀疑并逐步瓦解,婚姻制度与天道分野,婚姻与生命延续、家族谱系传承不再密切相关,婚姻也由公共性向个人化和私事化的转变,婚姻制度日渐祛魅并演变为纯粹的世俗表象。
由此,人们进入婚姻、维系婚姻、生育繁衍的动力机制日趋衰减,随之而来的是离婚率的居高不下、不婚者日益增多和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滑。因此,促进婚姻制度神圣性的回归和重塑,不仅旨在人与人的和谐共存,也关系国家及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
关键词:婚姻;神圣性;现代性;婚姻解体;人口危机
作者简介:郝海波(1979—),男,法学博士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仅为1200万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1]另据民政部统计,从1978年至2019年,我国的离婚数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由28.5万对上升到470.1万对,离婚率也由0.2‰上升至3.4‰。[2](p141)
与此同时,中国结婚登记数量已由2013年高峰时的1346.9万对下降至2020年的813.1万对,且中国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已近30岁,不婚主义、丁克家庭屡见不鲜。婚姻解体加剧、生育率持续走低、老龄化不断加深,已日益成为中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赋予了婚姻制度神圣意象,这也成为维护婚姻家庭基本秩序和保证人口快速繁衍的根本动因。近代以来,伴随着发轫于西方的现代性冲击,中国人的宇宙观、时空观和生死观发生了根本性和颠覆性的裂变,婚姻制度也由此逐步失去了神圣性的底色,人们进入婚姻、维系婚姻、生育繁衍的动力日趋衰减,由此也带来了婚姻解体的加剧和人口危机的加深。解决这些新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和反思婚姻制度的本质,促进婚姻制度意义系统重建。
一、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神圣性的构建
“每个社会都设法建立一个意义系统,人们通过它来显示自己与世界的联系,也为自己的生存赋予一种价值依据。”[3](p287)神圣性无疑是意义系统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信仰领域的核心命题。
神圣性的构建一般遵循两重路径,一条路径是指事物本身具备神性,另一条路径则是把事物纳入神圣纬度而获得神性。无论前者抑或是后者,都会使事物超越世俗, 从而成为尊崇或禁忌的对象。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注重婚姻制度神圣性的建构,以此来塑造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同,从而激发人们进入婚姻、维系婚姻、繁衍子嗣的动力。
(一)在“天人合一”的信念中构建婚姻制度的天道伦理。
天道和天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天命信仰是华夏文明的最高信仰。《易经·乾卦》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4](p1)上天是一个人格化、超验的万能力量,是宇宙万物和社会统治秩序的最高主宰,是中国人宇宙观、价值观、人生观的终极支撑和决定力量。《春秋繁露》有言:“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也,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类天也。”[5](p54)
天人合一是中国人对天道和人道关系的体悟,天地预先给予人生历程的原则和规范,天道与人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婚姻”有“男女结合的关系”之意,万物化成、男女联姻、人类繁衍是“天人合一”的一种表现,婚姻制度的神圣性直接来源于天。《易经·序卦传》有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4](p331)《易经·系辞》也言:“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4](p287)
既然婚姻是天道的体认,只有遵循天道才能符合天命,遵从天道既是一种人生境界,也是实现自身超越的途径。《易经·系辞》有言:“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4](p290)《春秋繁露》有言:“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5](p73)“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5](p63)
男女婚姻乃承天地阴阳之性配合而成,婚姻为契合“天地之道”的“人伦之本”,如果违背了上天固有秩序关系, 逆天而行,就会遭到惩罚,社会秩序也会变得混乱,人伦关系也会受到破坏,灾难也会丛生不断。故《白虎通义》有言:“行有玷缺,气逆于天,情感变出,以戒人也。”[6](p268)
(二)在祖先崇拜的信念中构建婚姻制度的神道伦理。
祖先崇拜是中国古人的强烈信仰和精神寄托,祖先崇拜首先是对祖先“生生之德”的感恩和报答。《礼记·祭义》有言:“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7](p690)孔子也有言:“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8](p1209)
祖先崇拜同时也是中国古人对“彼世”世界的想象和建构。中国古人认为人死后会去一个类似人间社会的鬼魂世界,这就是中国人的彼岸,而这个彼岸既是现世的彼岸,也是自己最终的归宿。祖先崇拜还预示着后世子孙将祖先在世时对其所尽的孝道延续到了“彼岸”,而无子嗣也就预示着自己在“彼岸”世界无人挂念,预示了祖先及自己断了“香火”,愧对祖先,是非常不孝的行为和令人想来痛苦的事情。因此,尊生重生是祖先崇拜的基本向度,自己的生命来源于祖先,又将传承到未来,成为生生不息的历史长河中的一环。
“不娶无子,绝先祖祀”。[9](p182)只有进入婚姻、传承子嗣、延续香火,才算尽到人子之责,才能以“视死如归”的心境去面对祖先,中国人生育繁衍的动力也在这里。如此,作为个体的人就能将有限的生命放置于过去和未来之间,突破生命长度的有限性,实现生命的超越永恒。对女性来讲,父家只是暂居之地,夫家才是真正的归宿。
《白虎通义》有言:“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6](p491)一般来说,女人不得葬入父家的墓地,也就预示着她不能不出嫁,否则就成为孤魂野鬼,无所归依。以此观之,祖先崇拜信念督促个体怀着使命和责任进入婚姻,承前启后地保证了家族谱系的延续,形成一个死者、生者与未出生者的神圣共同体,完成子嗣传承的个人也实现了生命的超越,突破了生命的有限。
(三)在礼乐仪轨中构建婚姻制度的人道伦理。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言:“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0](p1457)《春秋繁露》有言:“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以德多为象,万物以广博众多历年久者为象。”[5](p49)由此可知,礼是天道的象征,礼乐仪轨起到沟通天道与人道的作用。
“一方面,人必须将礼法秩序视为天命的符号化象征形式,对礼法秩序的遵循本就是顺从天命;另一方面,礼法秩序构成了天命呈现自身的‘社会机制’”。[11](p53-65)如果说“天道”代表了终极关怀,“鬼神”代表了生命关怀,礼乐实际代表着现实关怀,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终极关怀、生命关怀和现实关怀都是融会贯通于一体的。婚古为“昏”,也就是在黄昏之时举办婚礼,因为此乃阴阳交汇之时,预示着人伦的阴阳之合。
《仪礼·士昏礼》就包括了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程序,称为“六礼”,前五个部分,是在女方家的家庙中举行的,显示礼仪的神圣和庄重。[12](p25-54)婚礼中的拜天地环节更具神圣性,这是与上天、祖先进行一场超时空的对话,体现敬天法祖的价值取向。男女双方既是对上天和祖先的发愿,也是对子孙的承诺,上对得起祖宗的在天之灵,下对得起后世延绵的后嗣子孙,从而激发人内心的神圣感和责任感。
追溯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神圣性取向,可以说涵盖了三重意义。第一,婚姻是宗教性义务,既要积极结婚,也要尽力保持婚姻的稳定性。“男大当婚, 女大当嫁”是一种天经地义的事,既是合上天的要求,也是对祖先的庄严承诺。男女结成夫妻后,就应当追求白头偕老,正如孔子所言“夫妇之道,不可以不长久。”[4](p331)第二,生育是婚姻制度的核心,婚姻制度的神圣构建就是为人类的生育繁衍注入动力机制,保证族群的发展壮大。第三,婚姻制度的神圣性在于实现自我存在,超越生命有限,进入婚姻是每个人的神圣责任和生命意义。
二、现代性冲击与婚姻制度神圣性消解
现代性是一个深刻展现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路径和价值观念变迁的一个概念。现代性的概念是复杂的,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虽然众说纷纭,但仍有一些显著的特征。
首先,现代性表现为理性主义的蔓延。理性主义是西方启蒙运动的哲学基础,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能掌握世间万物的发展变化和内在规律。与之相对应,“怀疑,即现代批判理性的普遍性的特征,充斥在日常生活和哲学意识当中,并形成当代社会世界的一种一般的存在性纬度。”[13](p3)
而信仰则“指在无充分的理智认识足以保证一个命题为真实的情况下,就对它予以接受或同意的一种心理状态”。[23](p659)倘若一切以实证科学以“争夺在场”为真实,一切神圣的信仰体系必然输给严格的理性证明,这也就带来了信仰体系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被挤压,甚至逐步瓦解,也就是意义世界的坍塌,世俗主义的胜利。
其次,现代性表现为人是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理念就是把个人的权利和存在放在至高无上的价值位阶,而“传统伦理对人生意义的解说,往往指向一个超个人、超世俗的神圣价值之域”。[15](p54)所以,现代性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人本主义”逐步取代了“神本主义”,此后的所有解释体系和规则体系都以此为圭臬。
第三,现代性把社会历史看成是在时间维度上的单线性发展。现代性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必然就是由野蛮向文明, 由低级向高级, 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和图景。“现代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把我们抛离了所有社会秩序的轨道,从而形成了其社会形态。”[13](p4)
因此,现代性是以“悖论”的形式展开的,现代性既是表征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断裂,也预示着超越性的信仰体系日益被边缘化或者日趋瓦解崩溃。“现代性和极端的怀疑之间的整体关系就是一旦其被公之于众,那就不仅会困扰哲学家,而且对普遍人而言也是存在性的烦恼。”[13](p23)现代性在促进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的同时,也让人们强烈地感受到了精神信仰的危机或虚无。
与西方相比,中国并没有产生出独特的现代性,中国的现代性是欧风美雨的产物。晚清以来的中国是一个思想激荡、除旧布新的过程,建构一个现代性样式的国家也是近代以来国人的普遍追寻。人们既热情的拥抱现代性,又运用西方现代性思想来批判改造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以所谓先进的新思想取代落后的旧思想,从而实现新旧文化范式的转换。
“若是那个态度是向进化方向上走的,抱着那个态度的人的思想,是新思想;若那个态度是向旧文化的安乐窝里走的,抱那个态度的人的思想,是旧思想。”[16](p417)在社会精英掀起一场又一场意识形态革命和运动的推动下,来自西方的现代性也在一片风雨之势中迅速渗入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导致国人对作为原有社会秩序合法性依据的信仰体系产生了怀疑、批判和背离。
在以现代性为内核的各种思潮的指引下,中国传统文明受到整体性批判,传统的东西都变成落后和愚昧,传统信仰也变成了封建迷信,传统仪式也变成了陈规陋习,并且皆成为中国落后的原因和桎梏。因此,现代性的冲击,既改变了中国人的内在心性体验,又重构了中国人的深层价值秩序,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前现代历史的终结。
(一)天不再是中国人的精神支柱和终极关怀,婚姻制度与天道分野。
在前现代中国,上天是社会秩序合法性的终极依据。“终极存在和真理绝不会成为任何意义上的现成对象,不论是知觉的对象还是名相概念把握的对象。终极并不像概念哲学家们讲的那样是最终不变的实体,而意味着发生的本源。本源是无论如何不会被现成化为认知对象的,而只能在直接的体验中被当场纯构成地揭示出来。”[17](473)
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世界被“祛魅”,作为宇宙万物主宰的上天被人所取代,上天逐渐由崇拜和尊奉对象沦为被征服和改造的对象,其神圣性和超越性被否定,由此陷入神义性困境而丧失其至上性。西方前现代历史的终结是“上帝死了”,从此就“确认了‘我’的至上性,排斥了在人之上或者在人之外的事物(上帝、自然)”。[18](p35-40)对中国而言,前现代历史的终结正是“天塌了”,从此以后人们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上天的意志来生存和生活。与此相对应,婚姻制度也就与天道无关,不再遵守天命的规范和要求,只受人的自由意志所支配。
(二)祖先崇拜式微,婚姻与子嗣传承不再密切。
《孝经》有言:“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8](p1206)相信人死后有灵魂的存在是祖宗崇拜最基本的信念,而这一信念得到赓续和强化的是自西周之后中国人普遍实行的丧葬习俗和祭祀礼仪。《礼记·祭统》有言:“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7](p705)丧葬习俗和祭祀礼仪是维系和彰显“祖先崇拜”的重要象征符号,而国家和社会对丧葬和祭祀的敬奉,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维系难以实证的宗教神话。
近代以来,首先发起的是对孝道的批判,称“儒家以孝弟二字为二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贯澈始终而不可动摇。”[19](p2)接续而来的就是以理性主义对彼岸世界的证伪,传统丧祭习俗被斥为封建迷信和中国落后的桎梏而受到批判和打击。“刨祖坟”“焚族谱”“毁宗祠”“强行起棺火化”等仅是现代性冲击祖先崇拜过程中较为突出的事件。
其他比如,丁忧制度的废除、丧葬仪式的简化、祭祀方式的省略、祭祖的活动越来越少,彼岸世界逐步消亡。当彼岸世界消亡之后,结婚生子与家族延续、谱系传承、香火不断不再密切相关,人们结婚生子的动力和意愿也就减弱。所以,现代性冲击的不仅是人们对祖先神圣不可侵犯的情感和观念,还有人们自身存在感与不朽感的实现路径,从此婚姻也就不再与比自己更恒久的存在联系起来,仅为当下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婚姻仪式由神圣性向娱乐性转变,婚姻日趋个人化。
《礼记·曲礼上》有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7](p3)加引用《礼记·昏义》有言:“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7](p914)
看似繁文缛节的传统婚俗礼仪背后,是希望通过一整套仪式让新婚夫妻切身体验婚姻的神圣性和庄严感,从而对婚姻产生敬慎之心。比如在厅堂里举办的拜天地仪式,即是新婚当事人对天地祖先的盟誓,体验天地祖先给予的期许。同时,传统婚礼也是家族成员和亲友见证下的公共性活动,表示婚姻得到社会的认同,新婚当事人也可以体验到众人给予的维系婚姻的压力。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和祛魅,古老婚礼仪式被简化和省略,人们越来越不重视婚姻仪式,新婚当事人已经不再进入厅堂跪拜祖先,婚姻的神圣性也就在仪式的急剧变迁中走向了消散。婚姻仪式的省略或简化也意味着婚姻制度所承载的神圣性减弱甚至丧失。
由此,婚姻也从公共性事件向个体性事件的转变,婚姻当事人也无法通过婚姻仪式来获得或强化婚姻的神圣性、责任感、使命感和道义感,维系婚姻的动机也随之减弱。《礼记·经解》有言:“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7](p730-731)如果良好风俗礼仪不存,则夫妻之间的道义就会日渐衰败,相处不睦甚至痛苦,邪恶不正的事就会多起来。
三、婚姻制度的纯粹世俗化及其负面效应
当神圣性消解之后,婚姻所承载的生命意义就完全被婚姻所承载的生活功能所取代,人们进入婚姻也由原来的寻求自我存在转向寻求自我愉快,“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自己的需求与感受,在婚姻中是否能够获得快乐变得比以往更加重要。”[20](p3-18)由此,婚姻也由子孙繁衍和传递香火的核心功能转变为情感的需要和生活的互助。
当婚姻变为纯粹世俗化行为的时,人们从婚姻中所获得的东西也会越来越少,或者说是变幻不定的,进而影响人们对婚姻的信心和态度。特别是把婚姻制度完全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上,更是为婚姻的不稳定埋下隐患。这不是说情感在婚姻中不重要,缺少情感的婚姻也是痛苦的,而是说情感是易变的,其强度和对象很容易发生变化,追求新鲜的爱情与追求稳定的婚姻在很多情况下是存在张力的。
如果以易变的情感作为婚姻制度的根基,“只要配偶一方有这种离异的想法或念头,就可以说这个婚姻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都有可能走向终结”。[21](p63)更为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承担赡养父母和抚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这并非自由浪漫的爱情所能承载得起的。
就生育制度来讲,生育本身是社会家庭义务,生育子女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无论是时间、精力或者金钱。对人而言,生育与其说是本能,更不如说是神圣性压迫下或者诱导下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从世俗方面来讲,生育子女还有一个“养儿防老”的问题,也就是说生育子女是为了自己将来老有所依。
而随着现代社会养老的发展,家庭养老逐步走向社会养老,生育子女逐步演变成一种“利他性”行为。在婚姻制度的神圣性消解之后,婚姻日益成为以个体为中心的生活体验,成为诸多生活方式中的一种,可以选择或放弃;婚姻的稳定性呈现下降趋势,婚姻解体日益突出;生育意愿下降,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等。
(一)婚姻稳定性的下降,婚姻解体日益突出。
从1978年至2019年,我国的离婚数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由28.5万对上升到470.1万对,离婚率也由0.2‰上升至3.4‰。[2](p141)
表1:1978—2019年全国离婚数量和离婚率统计表
数据来源:2020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图1:1978—2019年全国离婚数量分布图(单位:万对)
数据来源:2020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而据2019年全国离婚数据分析,20~24岁的离婚人数占比为2.3%,25~29岁的占比为15.3%,30~34岁的占比为26.5%,35~29岁的占比为19.2%,40岁以上的占比为36.7%。[3](p464)而考虑到中国男女的平均初婚年龄都接近30岁,从中可以看出有很多人的婚姻存续时间比较短。以北京市2004—2011年离婚登记数据为例,婚姻维系在1年以内的占离婚总量的9.1%。[3](p192)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进行诉讼离婚。[22]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协议离婚中,“感情不和”也是历年所有离婚原因中最主要的因素。这也说明经过长期的思想洗礼,婚姻的意义和目的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婚姻的牢固性也不再成为一种追求,婚姻制度也由责任逻辑向情感逻辑或自由逻辑的转变。
(二)婚姻成为可选择的生活方式,不婚主义者逐步增多。
当婚姻的神圣性消减之后,婚姻日益演变成个人一种生活方式,崇尚自我和个性化生活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追求,不再认为进入婚姻是一种必然。2019年,我国结婚人群中,20~24岁的结婚人数占结婚总人数比例为19.7%,25~29岁的结婚人数占结婚总人数的比例为34.6%,且男女初婚平均年龄都已接近30岁。[2](p462-463)2013年中国的结婚率达到1981年以来的峰值,为9.9‰;其后逐年下降,2014年9.6‰,2015年为9.0‰,2016年为8.3‰,2017年为7.7‰,2018年为7.3‰,2019年下降到6.6‰。[2](p140)
据团中央“青年之声”发布《青年群体婚恋观调查报告》显示,以“19~35岁”人群为主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单身青年占比达51.52%,而35.61%的女性青年认为“单身也很幸福”,仅有50%的男性青年表示对婚姻“很有安全感”,另有10.35%的女青年表示对婚姻“没有安全感”。[23]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 不婚主义越来越为社会所接受,加入不婚族行列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这也成为我国结婚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人口出生育率持续走低。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8年至2019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由22.37‰下降到10.48‰;自然增长率也由1987年的16.61‰下降到2019年的3.34‰。[24]
图1:1978年-2019年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统计图[24]
2012年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2年的出生人口为1635万人,2013年的出生人口为1640万人,2014年的出生人口为1687万人,2015年的出生人口为1655万人,2016年的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2017年的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2019年的出生人口为1465万人。[25]
另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20年出生人口是1200万。虽然在2013年国家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造就了2016年和2017年生育水平短暂回升,分别达到1786万人和1723万人,但从 2018年开始生育水平迅速回落,降幅非常明显,这也表明全面二孩的堆积效应基本结束。
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也由1965年6.38下降到2020年的1.3的,且持续下降的趋势短期内难以逆转。中国0~14岁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982年的33.6%,下降至2019年的16.8%,[24]我国即将迈进中度老龄化社会,未来人口负增长很有可能发生。总体看来,中国的低孩次生育已成为主流选择,群众的生育意愿持续下降,少生或不生将成为许多人的意向,少子化、老龄化的结构性危机即将呈现。
四、结论和展望
婚姻制度是人类原生性制度之一,婚姻制度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两性关系的稳定和人口的有效繁衍,而两性关系的稳定一定意义上也是保证了人口的持续繁衍,所以人口的生育繁衍或许是婚姻制度更为核心的目的和意义。
除人类之外的物种都不以婚姻作为繁衍的先决条件,即使是人类从生殖意义上看也不需要婚姻,但“人类就属于这种动物,人类的婴儿所需的哺乳期特别长,而能独立直接利用别种食料来营养的时期又特别晚。即在断乳之后,生理上虽则可以说已经长成独立的个体,但是还需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去学习在社会中生活所需的一套行为方式。这是人类所特具的需要。”[26](p106)
对绝大多数物种来说,繁衍是一种本能,而对人类而言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人类生育是神圣性压迫下或者诱导下的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因此,促进婚姻的稳定,进而保证人类的生育繁衍是一切文明关注的核心命题。世界各大文明都通过赋予婚姻制度的神圣性来为人类进入婚姻、维系婚姻、繁衍后代注入动力,消解婚姻给人带来的烦恼和生育给人带来的劳苦。
比如,基督教把结婚视为上帝选民的天职,《旧经圣经·创世纪》称:“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27](p27)比如,伊斯兰教的《古兰经》把结婚作为教徒应尽的义务,穆罕默德说:“真主从你们的同类上为你们结为配偶,并从你们的配偶上为你们传宗接代。”[28] (p55-76)
中华传统文明更是通过赋予婚姻生命安顿的意义来激发人们进入婚姻、维护婚姻、繁衍生育的动力,从而保证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随着现代性的深刻影响,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抑或中国等后发国家的传统文明都受到了冲击,对中国而言更是文明的断裂,随之而来的就是神圣性的消解或者称之为“意义”的失落。当婚姻制度的神圣性消失殆尽之后,结婚生子的动力也随之减弱,婚姻制度的纯粹世俗化必然带来婚姻解体、不婚者增多、生育率降低,这也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和危机。
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认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生产,而婚姻和家庭是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人口再生产是一个人类社会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没有人口就无法谈及社会的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策上层建筑。婚姻制度无疑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它必然随着经济基础和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而随着中国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逐步完善对婚姻观及其相关问题的正确认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EB/OL].http://www.stats.gov.cn/ztjc/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105/t20210519_1817702.html.
[2]国家统计局.2020中国民政统计年鉴[J].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20.
[3]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4]周易[M].郭彧,译.北京:中华书局,2010.
[5](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M].台北:中华书局,1975.
[6](清)陈立.白虎通疏证[M].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
[7]礼记[M].王文锦,译.北京:中华书局,1994.
[8]吕友仁,吕咏楷.礼记全译·孝经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9]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1]陈赟.“治出于二”与先秦儒学的理路[J].哲学动态,2021,(2).
[12]杨天宇.十三经译注: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3]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14]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编辑部.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
[15]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16]许纪霖,田建业.杜亚泉文存[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17]ZHANG Xianglong.The Marginality of Phenomenology[J].Frontiers of Philosophy in China,2020,(9).
[18]杨玉昌.人本主义与宗教有神论的比较研究──以唯意志主义、儒学和基督教为例[J].学术研究,2002,(2).
[19]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J].新青年,1917,(2).
[20]於嘉,赵晓航,等.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J].人口研究,2020,(5).
[21]徐安琪,叶文振.中国婚姻质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22]张晨,刘子阳.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多发[EB/OL].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4/id/3264339.shtml.
[23]王晨曦.团中央“青年之声”发布青年群体婚恋观调查报告[EB/OL].http://news.youth.cn/gn/201805/t20180521_11625472.htm.
[2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0/indexch.htm.
[25]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2/t20210227_1814154.html.
[2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7]圣经[M].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2010.
[28]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